(资料图)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已开始实施。《措施》的主要内容有4项,包括满足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措施》提到:
①在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政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②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太原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③企业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